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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