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法释〔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2008-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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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规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