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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申请所需资料

时间:2014-10-17

 

  1、申请表(已有选址意向的)或书面申请。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计划立项文件。
  3、1/500有效现状地形图(未有选址意向的,待选定后补送)二套,其道路红线应经市规划局市政处认可。
  4、原址改、扩建的项目应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土使用证或1/500地形图的国土红线图);涉及危、旧房改造,应附送该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和主管部门意见;联建项目的应附送有效的协议书等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有开发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集资建房应出具主管部门及房改办文件。(原件)
  7、大型项目应有选址论证意见。工业项目或对周边的地区有影响的项目,应有工世、配套要求和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资料。
  8、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该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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