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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时间:2014-10-17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一、申领《重庆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1、填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按属地原则,在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规划管理办公室报建厅报建;属地不明确的项目,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在市规划局报建厅报建。
2、报建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和红线附图;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以《函复意见书》告知。
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条例》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规定《条例》的期限内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报建厅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例》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函复意见书》告知。
3、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报建厅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报建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后交经办人员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条例》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报建厅窗工作人员登记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测》和《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不符合上建要求的以《函复意见书》告知。
3、对较单一的项目毋须进行规划设计,所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已包含《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不进行以上1、2两项程序。
4、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条例》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5、服厅工作人员登记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在三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例>>和《建设工程选址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复意见书》告知。
6、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完清应交规费,填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报建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观应交规费的,核发《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通知单》。   8、经验线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见以《函复意见书》告知,修改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领《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
2、报建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后送交经办人员办理。经现场验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附图、图说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条例》的适用条款处理,经整改后能达到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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