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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法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规范审判公开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形象

  24.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应当在审判法庭进行。巡回审理案件,有固定审判场所的,庭审活动应当在该固定审判场所进行;尚无固定审判场所的,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适当的场所。

  25.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重要载体。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样式要求,包含裁判文书的必备要素,并按照繁简得当、易于理解的要求,清楚地反映裁判过程、事实、理由和裁判依据。

  26.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施公务活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着装,并主动出示工作证。

  27.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公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投诉办法,便于当事人及社会监督。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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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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