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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自我保护

时间:2005-04-10
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国家执法部门到公司检查工作的情况。甚至可能会受到莫名其妙的指控,如: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如果贵司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往往会手忙脚乱,到处找人,托关系,说人情,但到头来还是免不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处罚后还不知道为什么被处罚。 如果企业受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先要了解他们的检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在他们的执法权限范围之内。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公文。最好通知律师到场。 主要执法部门及相关职权如下: A)工商局(商标处,经检处),查处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B)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查处产品质量(假冒厂名、厂址、产地、产品质量不合格 等)违法行为; C)公安局(经侦处),查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D)海关(调查科,法规处)在货物通关中检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E)知识产权局,检查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F)版权局/文化局,检查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 G)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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