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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张范(南石)镇镇委、镇政府与该镇东家埠村村民张建友纠纷

时间:2005-03-18
选择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好 案情简介: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张范(南石)镇镇委、镇政府与该镇东家埠村村民张建友纠纷: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在原来撤乡(张范乡即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的前身)改镇前,因乡政府七号煤井经营需要,在未同张建友谈妥重新给张建友划新厂址的情况下(此前,乡党委书记曾明确表示给张建友另划厂址,并且给予经济补偿),滥用职权强行向西扩建,占用了张建友的企业厂房,致使张建友的粉条厂和洗煤厂因此停业。而且因为当时乡党委和政府领导及七号井的管理人员对张建友的财产管理不善,使得洗煤厂内属于张建友的80吨精煤被盗,200吨原煤被压在现在七号井煤矸石堆下面。造成张建友直接损失35万元,间接损失120万元(以上事实均有大量的人证、物证以及票据作证明)。此后,张建友多次同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交涉以及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未果。 张建友的企业是在工商局合法登记、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其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也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限,而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竟然对此全然不顾,强行损害私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事后又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这极其影响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违背了党中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应该承担对张建友的民事赔偿责任。 请大家讨论一下,本案针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镇委、镇政府的行为,选择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好,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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