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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知识产权律师李金环: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何时终止?

时间:2014-10-17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何时终止?

  (1)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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