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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后应尽快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1-05-24

行政复议,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不满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它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比如,福州市规划局将贾某的房屋作为违章建筑拆除,贾某可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不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该行政机关,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都是是从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比如,向上面的例子,福州规划局将贾某的房屋作为违章建筑拆除。那么,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之起诉期限、诉权等等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不同)从拆除当天开始计算60天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期限,3个月是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由于有存在一个“60天”和“3个月”的时间差,所以如果当事人在超过了60天后再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最终做出的处理结论往往是:不予受理申请。等当事人收到政府这种决定时一般向法院起诉的3个月期限也快到了,一般剩余的时间不足一个月。

        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要再就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问题进行起诉。因为,如果当事人就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问题向法院起诉,那么等到法院作出判决来时往往早已经超过1一个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除非法院判决政府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否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超过60天,政府不受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因为起诉的期限3个月已经过去。这将从法律上对当事人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当事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权利受损害的问题!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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