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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谨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时间:2011-05-17

    有的部门在处理拆迁问题时与拆迁户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动用城管、国土等部门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强拆。有的拆迁户不服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由于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诉讼成本相对而言比去法院告来的低,而且行政复议属于政府内部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起来反而比较快。因此,行政复议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是,有的拆迁户在提出行政复议,且政府也受理了之后,认为政府可能处理不公正,或者经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动员后将复议撤回,此后,想想不服气又向法院起诉。这时法院可能就以超过法定的3个月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复议被撤回,那么起诉的期限是按照原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来计算的。简单地说,就是当作你没提出复议的情况下来计算起诉期限。比如,政府强拆你房屋时按法律规定通知你并告诉你起诉期限是3个月。你没有起诉而是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最后你撤回复议申请后可能同时起诉期限也超过了。这时就会出现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你去政府想再申请复议,政府因为你已经撤回了申请也不再受理。

        因此,涉及到政府拆迁一类的案件,如果拆迁户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而有关部门动员拆迁户撤回申请的,是否撤回一定要慎重!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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