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2]2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二○○二年一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号)
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及其补充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