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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

时间:2007-03-16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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