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降低门槛
时间:2005-10-29
知识产权保护,降低门槛在去年全国的“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纷纷提议案和建议,要求国家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要求从法律、行政、经济处罚等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是众多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心声。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的司法解释,对电脑用户未经许可使用软件的侵权民事责任限制在商业使用范围内,大大缩小了打击面。这是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正,成为立法领域内社会论争、民间游说运作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先例,有望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宪政民主制度的发展,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履行加入WTO后的庄重承诺,中国开始大大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的定罪量刑标准。从2004年12月22日起,在中国贩卖盗版光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根据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简称《解释》),开始大大降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知识产权保护架起高压线“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门槛降低了,可操作性加强了,明确了共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这样概括新出台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规定了七种情况,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等。不过,变通百姓对这些罪名并不熟悉,甚至相当多的造假卖假者也只知道被抓到要没收罚款,却往往不知道造假、卖假到一定安数额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构成以上犯罪的“门槛”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新的司法解释把这四个罪名的“门槛”降低了至少一半,规定只要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违法所得达到3万,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为了严厉制裁对图书、音乐、影视作品以及软件的盗版犯罪,司法解释特别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上述作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单处罚金。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媒体相关:“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联系前边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意思是:如果一本书剽窃了别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而一家媒体干刊登了该书的广告收取费用达3万元,这家媒体可能会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媒体对所登广告承担一定程度的审查义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愈演愈烈,一方面与侵权带来的暴利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犯罪者能够顺利获得各种便利或者帮助有关。司法解释就此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据高法透露,2000年到2004年,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弄事案件1710件,判处罪犯1948人,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犯罪,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710件,判处罪犯1948人,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犯罪,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85%;其次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占8.6%。“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敲响警钟最近,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传来的判决结果让戴维.威尔逊感到快慰,作为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总裁,他高兴地看到中国法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对新东方学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处罚。6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或许不算多,但这一判决本身意义重大,正如威尔逊总裁本人所说的那样:“判决显示了中国法庭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意愿。”对于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意愿和行动,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感受更深,他任内最后一次访华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积极肯定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就。而在北京,迎接他的最好礼物,莫过于2004年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的“十大案件”对社会曝光。这是中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化验室秘书长向欣向社会颂的,这些案件不仅涉案金额高,案情复杂,而且大都涉及到国外知名品牌,国际影响力大,最能体现中国对跨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例如2004年12月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年度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它们是从全市三级法院当年审结的1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的。 其中包括首次确立MTV著作权的美国华纳公司千“唐人街”案,首例确定“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也违法”的龙发装饰公司侵权案,以及首次肯定“搭知名餐饮服务也侵权”的小肥羊火锅汤料案等。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几乎每年都会颂年度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正如向欣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一方面对公众起到教育作用,唤起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使侵害知识产权的个人或法人付出丧失社会信誉的代价,同时还能起到警示作用。人们看到,中国在降低刑法门槛的同时,也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每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风暴来临之时,那些制作贩卖盗版光盘的不法分子就惶惶不可终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之一,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利箭令许多胆大妄为的逐利者应声落马。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由副总理吴仪亲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海外维权已成当务之急中国多这著名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引起中国知识产权的高度关注。近日在召开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就此进行了深入控讨,并呼吁中国企业重视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维护,特别是在海外维权方面已成当务之急。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 中国青岛海信集团的驰名商标已被德国西门子公司(含博世-西门子及西门子所属公司)所抢注。除此之外,还有七家中国企业的商标也被该公司抢注。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此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以及设备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部分官员,对新形势下中国商标海外被抢注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教授指出,这些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和迅速发展,为中外企业同台竞争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但一些外国企业在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的同时,却用抢注中国企业商标的方式阻挠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这种做法违背《巴黎公约》和WTO规则,也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他认为,西门子与海信在进行商业交往的同时却直接以“无差别复制”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对于独创性商标的抄袭违反知识产权的精神与原则。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认为,商标纷争涉及知识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