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
| 股东会 | 股东大会 |
首次会议 |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 |
定期会议 | 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决定 |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 |
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的2个月内召开: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表决权的行使 |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股一权”的表决方式; 累积投票制(仅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
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