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已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在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容易引发如下纠纷: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纠纷、请求履行股份转让合同纠纷、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纠纷、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赔偿损失纠纷等等 。该类纠纷要依照《合同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针对该规定,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出让股权的告知义务,导致其他股东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而产生纠纷。
3、转让瑕疵股权引发的纠纷。受让方如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接受股权时,对出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部分以及抽逃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如不知情,则不应承担责任,并有权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且该合同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显名与隐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对抗公司及其他股东,除非他们清楚的知道。
5、股权的善意取得。股权被无权转让的,如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可以此主张股权属于自己,此类诉讼,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的外观公示特点,又要依法保护公司的股东和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