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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谢红伟: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时间:2010-01-26
1、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公司应当解散的情形时,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应列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2、公司出现公司第183条规定的公司僵局时,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由于此时公司僵局是因为股东之间不能达成公司决议造成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以及未提起诉讼的其他股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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