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保险公司
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附加车轮单独损坏保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保险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且投保时距初次登记时间不足2 年的保险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轮(包括外胎及轮辋)单独损坏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的,本保险责任终止。
(二)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