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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时间:2014-10-17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

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附加车轮单独损坏保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保险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且投保时距初次登记时间不足2 年的保险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轮(包括外胎及轮辋)单独损坏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的,本保险责任终止。

(二)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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