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盈盛达担保公司担保合同案收回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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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保证人南海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案[(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840号],刘勇律师接受广东中盈盛达担保有限公司委托。2007年5月25日,佛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应按计划分期(首期60万元,余额1年半平均还清)付清150万元给原告,若不按计划支付,被告应按对张某全额债务(本金2272591.0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后经多方努力,原告按期收回了150万元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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