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为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甲归还乙欠款50万元。由于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于是向上级法院申诉,并且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甲所有的某处房产强行进行公开拍卖,最后被丙拍卖所得。上级法院接受乙申诉后审理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遂撤销原判并认定甲不需要归还乙欠款。而此时,甲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给丙。
这种情况下乙能否要求法院将自己的房屋取回(进行执行回转)?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回转的对象只能乙是按照原生效判决执行所得的利益。因此,甲能要求法院把已经给乙的50万元及利息还回来,但不能要求把房屋还回来。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