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当事人向我咨询关于房子被政府强拆后向法院起诉,被法院告之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才能起诉的问题。由于当事人不信任政府,所以问我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依据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该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单纯从字面上理解,确实像房屋被政府拆除的情况,那么得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像法院起诉。
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这条法律规定不能孤立地理解,而应当结合《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和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种种情况,其中第(4)项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情形,强调对政府的“确权”行为不服。第30天第2款则规定国务院或者省一级的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结合这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中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能适用。
因此,对于当事人不满政府拆房子的行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