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此后,甲觉得卖价太低,于是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过户手续和交房。法院判决甲履行过户手续并交房。
法院判决生效后,甲不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叫自家老人赖在房子里不走。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的名下,并在将甲的家人及相关物品清出房屋后将房屋交付给乙。至此,乙取得了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也终结。
乙取得房屋后没过几天,甲乘乙不在家时,撬开房屋门锁,又搬入房屋内居住。乙无奈之下,向法院执行局反映该情况,但执行局告之这种情况属于一起新的侵权案件,应该另案向法院起诉。那么,执行局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呢?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