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则常常需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按此规定,有的人理解为:若一方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需要首先通知另一方。这样合同才能解除。一般这种解除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例如,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告知对方解除合同。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