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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时间:2009-07-21
 

     谁是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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