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认购某处的商品房,并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认购协议书》签订的第二日甲即遇车祸死亡。甲由于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未签订,其拥有的仅仅是对该该房屋的认购权,那么这种认购权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呢?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认购权属于认购人专属的财产权利,因此,认购人死亡后其认购权应该作为遗产进入继承。甲的认购权归甲的继承人继承,即甲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甲的继承人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在指定的日期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