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购买福州某开发商的房子。按贾某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的中约定,贾某房屋位置在第一层,房屋外面楼下的一片绿地归贾某个人所有和使用。贾某担心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于是到规划部门查询。贾某在查询中发现绿地果然被规划为共有部分,于是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此后,开发商经过重新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将该绿地规划为个人专有部分。该小区交房后,贾某在绿地周围搭起篱笆插上牌子,指示该绿地属于自己所有。周围邻居即向开发商提出抗议,认为当时买这幢楼就是看中这片绿地,现在开发商居然将其卖与个人,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贾某周围邻居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赠与贾某绿地的行为无效。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