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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随丈夫生活但未迁出户口是否为原集体成员?

时间:2011-04-05

    农村征地补偿常常涉及到需要确认外嫁女是否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确认其是否拥有享受补偿安置的各种权利。

例如,这样一个案例。甲村甲女出嫁给乙村乙男。甲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乙村随乙男生活。因为甲女知道自己村可能会面临征地,所以并未将户口迁入乙男所在的村。甲村在甲女出嫁后土地被政府征用。那么,这种情况下,甲女是否算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算,那么甲女就可以享受相应补偿安置待遇;如果不算,那么甲女不能享受相应的补偿安置待遇。

从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经验来看。法院认定外嫁女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以实际由哪个村的土地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标准,而不是以外嫁女户口在原村还是夫家村为标准。从上面案例来看,甲女出嫁后虽然户口还在原村,但是其一直在丈夫乙男家生活,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由乙村提供的,因此,甲女已经不属于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甲女不能享受甲村相应的补偿安置待遇了。

    当然,既然甲女不是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自然是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乙村土地被政府征用,那么乙女虽然没有该村户口,但是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该村的补偿安置待遇。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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