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完成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时间:2011-04-02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转让时投资应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但有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时或者订立以后整个开发投资没有达到投资总额的25%。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地价上涨,那么有的转让方会以该土地开发投资并未达到25%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把土地交还等等。

        以往大多数法院会认为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由于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但在《物权法》生效后,由于《物权法》采取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相区分原则,因此,即使完成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也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方和受让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方负责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此时转让方还可能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完成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和受让方将无法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