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挂牌出让土地的公告相关内容通常包括了要求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等等。
挂牌出让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但有的地方竞买人报价后,国土局公告因被上级部门认定为擅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撤销。有的竞买人认为国土局的公告内容已经具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属于要约行为,竞买人应价行为则属于承诺行为,因此按《合同法》规定竞买人和国土局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国土局撤销公告拒绝交付土地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国土局撤销公告的行为不算违约。依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按招标公告所确定的条件报价并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则属于要约。因此,国土局公告挂牌出让土地后竞买人按招标公告所确定的条件报价并交保证金的行为并未在双方之间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虽然国土局撤销公告的行为不算违约行为,但是却属于缔约过失行为。按法律规定,国土局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竞买人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