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后,原房东常常因为需要解决房屋内租户限期搬出问题或者租金交纳问题与租户发生纠纷。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出卖后,《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已经由卖方转移为买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东能否再依据自己原来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起诉租户呢?
这是可以的。依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在房屋出卖后,原房东仍可以依据自己原来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起诉租户。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