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开发商拒不承认签过《业主入住交接单》的代价

时间:2011-03-26

在交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填写一份《业主入住交接单》,已确认开发商已经把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业主。我们曾经建议购房者要注意核对清楚《业主入住交接单》上面的各项内容,不要错填或者也不要留下空白部分防止被他人恶意填写,同时对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或者有意见的部分一定要记录在《业主入住交接单》上。

但是,经常是这样一种情况。开发商在交房时给购房者填的《业主入住交接单》只有一份。开发商在购房者填好《业主入住交接单》后就收走了。购房者手里没底。如果发生纠纷,开发商不承认自己有《业主入住交接单》,那怎么办呢?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持有证据的一方,拒不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比如,上述案件。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购房者认为自己在《业主入住交接单》上面已经写明确房屋存在的相关问题,而开发商认为不是这样的,那么开发商必须向法院提供购房者签字的《业主入住交接单》。如果开发商拒不提供,那么法院可以推定业主的说法成立。这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