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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应由村委会举证

时间:2011-03-21

征地补偿中,村委会截留补偿款有时候是比较普遍的。很多村民上访多半不是因为对政府征地不满,而是认为政府发放给自己的补偿款太少。大多数时候,政府已经足额将补偿款发放给村里,但是村委会对补偿款进行各种名目的截留。实际上是村委会让政府“背黑锅”。

有的村民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村委会发放补偿款。但是,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村民一方常常因为无法举证证明村委会曾经收取或按某种标准发放过补偿款而导致败诉。

        实际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倾向在特定情况下将村委会作为行政主体。通俗地说,审理村民告村委会可以套用“民告官”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法官认为,村民认为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村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按此观点,村民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村委会,那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则将要向村民公布钱款的来龙去脉藉此证明自己发放的数额及对象等没有违法。这样一来对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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