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更名”?卖方没有房产证只有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其购买的房屋卖给买方,具体的做法是:卖方去开发商处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买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则按约定付给卖方购房款。这个过程中,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他条款没有改变,只是变了名字,因此业内称为“更名”。福州法院曾经有一段时间将此类《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更名”形式买房容易出现的情况之一是: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和卖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办?这无论针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而言都是极大的风险。这将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且负责“更名”的一方要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要以“更名”的形式购买房屋,那么最好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无法“更名”,双方免责;或者要是有的中介公司说有“关系”可以“更名”的,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公司保证能“更名”。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