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过户不等于交房

时间:2011-03-07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的卖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收取房款后,就不再配合买方办理后期的交房手续。这种情况导致买方常常处在非常尴尬的地位,无法确定自己到底能不能直接搬进房屋去住?

按法律规定,卖方卖房除了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外,还要办理交房手续。怎么样算“交房”?从福建省法院审判的经验来看,一般是指买方取得对房屋事实上的控制。也就是说,即使产权证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但是如果房屋无法归买方实际控制,那么卖方的“交房”义务仍未完成。

        因此,如以上案例,买方遇到这种情况不可以擅自进入房屋,而是应当向法院起诉追究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