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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不可擅自强拆农民房屋

时间:2011-03-03

地方政府进行旧城改造经常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是,我省有个别政府部门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而是套用《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补偿,而对土地部分不进行征收。

        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城市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单纯在城市里进行旧城改造只涉及拆迁问题而和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旧城改造涉及到农村,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如果政府在农村进行旧城改造拆迁必然涉及利用农村土地建设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同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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