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等先确权是保障

时间:2011-02-28

有的当事人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多年,遇到该区域因建设或者其他需要政府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常常会因为补偿方式和金额问题和政府或用地单位发生纠纷。当事人作为开发者能享受补偿最直接的法律文件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相关文件,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这些文件,那么当事人不仅在和政府或用地单位协商补偿时比较被动,甚至当协商不成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也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增加诉讼成本。此外,当事人没有办理确权还可能造成开发的土地无法继承和转包等问题。

举例而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下列权益:(一)依法享有不超过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允许继承、转包……”那么,当事人如果没有事先办好确权,当当事人不满土地被收回的情况起诉到法院要求政府或用地单位按法律规定补偿时,法院首先就无法从法律上直接认定该快土地国家是否已经确定给当事人使用权和确定给当事人的使用年限是多长以及属何种性质的用地。

        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确认给当事人了,那么即便没有碰到土地使用权要被政府收回的情况,当事人遇到继承或者要转包等问题也不至于因为土地使用权不确定而产生纠纷。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