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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律师】未到手二手房被查封 已付定金能否返还?

时间:2010-12-28

未到手二手房被查封 已付定金能否返还?

 

  人民法院报讯 购买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已交的定金还能返还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案,判决汪某立即全额返还张某定金。

  121,经中介公司介绍,汪某将一房屋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预付定金4万元,并出具定金收条1份。之后,汪某以房价上涨为由反悔。张某多次与其交涉,汪某均拒绝退还定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张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返还定金4万元。案件开庭审理时,汪某并未到庭应诉。经查明,汪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且该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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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涉案房屋在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已被法院查封,故该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张某要求返还定金,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因本案中的房屋在合同签订时已被法院查封,故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先查查该房屋的产权。(丁文娟 钱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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