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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未履行过户义务,买受人起诉要求确权,如何处理

时间:2010-12-27
 
卖房人未履行过户义务,买受人起诉要求确权,如何处理
  •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包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为给付之诉而非确权之诉。因为确权之诉系对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归属等加以确认,而非履行合同,因此,卖房人未按约定履行过户,买受人不能直接请求对房屋进行确权。如果买受人既请求出卖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又请求确权的,应当驳回其确权请求;如果买受人仅请求确权,而未主张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向买受人行使释明权,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买受人仍不变更的,判决驳回其确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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