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建设方追究总承包方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时,有必要区分是建设工程分包还是总承包合同变更。
举个例子。甲开发商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工程公司。乙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工程交与丙公司施工。丙公司所建设的工程不合格,甲开发商需要追究有关施工单位的责任。如果属于分包行为,那么乙工程公司则需要就分包的工程对甲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不属于分包行为,而是甲开发商自行将该工程发包,那么乙工程公司不需要对甲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何判断乙工程公司将部分工程交与丙公司施工是否属于分包呢?
依据乙工程公司是否是按照甲开发商的指示将工程交与丙公司。如果丙公司是甲开发商自己选择的公司,乙工程公司只是按照甲开发商的要求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交与丙公司施工,那么乙工程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乙工程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分包,而是甲开发商与乙工程公司之间对原总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的变更。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