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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建房引起相邻权纠纷诉讼需提供房产证

时间:2010-11-30

民间经常有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合资建房。合作的双方通常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来房产证怎么办理,房屋产权怎么分割等等。

       合资建房除了房价低以外,实际上容易引起非常多的纠纷。交房后,各户之间由于相邻通行权、采光权等等也可能引起纠纷。像这类纠纷,如果权利被侵害方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需要先审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法院在这种情形下是会要求主张对方侵权的一方向法庭提供房产证或能够证明产权属于自己的材料。如果买的是开发商的商品房,由于合同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具有一定的物权登记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合同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属于民间合资建房,由于没有事先预告登记,而主张权利被侵害的一方的产权证又没有办下来,仅仅是向法院提供自己私下签订的协议,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予认可该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所以有遇到因为合资建房交房后产生相邻权纠纷,建议权利受侵害的人先按自己私下签订的协议向法院起诉协议中约定负责办理产权证的人,待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后,再向法院起诉侵害相邻权。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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