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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没约定还工程款的日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时间:2010-11-28

农村盖房子一般没有严格规范的竣工验收程序,一般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大家看看觉得不错就可以了。如果一手交工程,一手交工程款,那倒也没什么纠纷。常常是交工程款时建设方出一张收条给施工方,收条的内容是收到工程,工程款金额多少钱等等。此后,施工方找建设方要求付款,建设方则找各种理由拖着不付。在这种情况下,时间过去十几年了,这时如果施工方要起诉建设方支付工程款,会超过诉讼时效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欠款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受害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建设方在开给施工方的收条中只是写明工程款多少钱,并没有说什么时候还清,作为施工方没有理由知道建设方不还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只要不迟于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提起诉讼,就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需要说明的是,假如施工方去找建设方要工程款,建设方不是推脱,而是明确拒绝付款,那么拒绝那天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了,而不是按照20年来计算诉讼时效。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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