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附近有建设工程时,政府有关单位或开发商经常会向建设工程附近的村民租用承包的土地进行某种辅助设施的建设,比如建搅拌站、临时工棚等等。有的不守信用的单位在需要使用农民土地时承诺支付租金,但是在开始使用后又拖着不交租金。
有的农民认为自己已经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那么土地使用单位不交租金没关系,积累到一定时候向法院起诉就是了。其实,就我所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福建法院对此类租赁合同通常是做无效认定的。因此,如果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去打官司,很可能会达不到期望的效果。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