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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维护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纠纷一例

时间:2009-03-26


    导读和提示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后进行了工商变更,但同时约定如果不能支付转让款,转让失效并自动退回股份,那么退回股份进行的转让算是向其他股东转让还是算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高富国律师www.sddalvshi.com


  上诉人
N因与被上诉人市G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一案,不服市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2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324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N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G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N在一审中起诉称:其是G公司股东。G公司股东KSX三人于2007225召开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股东会议,并签署决议,同意KS将各自持有的250万元出资额共5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省置地有限公司,但并未书面通知其他23名股东并征求同意。随后,又立即召开了由上述三人与省置地有限公司代表参加的第七届第一次股东会,形成确认相应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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