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它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不是所有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称为“ 法人”企业,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必须是:a.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企业的角度讲就b.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c.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3.说自己是“法人”,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解,自称为“法人”的人,正确的称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人”,代表企业法人的从事业务,其权利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所从事的活动,代表的是企业的行为。“企业法人”要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司中,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为准。
4.不能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老板经理们的生意有做大做出国门的可能,应该该懂一点法律常识,老说自己“是法人”,惹得老外笑话咱!本律师之所以写此文,也算是做一点基本的普法宣传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