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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逃避法院执行私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时间:2010-11-18

债务人被债权人起诉后,知道自己一定是输的,怕自己的房屋被拍卖,于是就和亲戚、朋友等订好协议,写好收款收条等等,希望构成房屋已经被卖的事实,以此来对抗将来败诉后法院的强制执行。最近福州市法院判决这样一起案件,明确告诉这种情形的买卖法院不予认可。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甲起诉乙还款,法院判决乙败诉。此后,丙即持其与乙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乙为卖方,丙为买方)向法院起诉,声称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订,乙也已经收取了全部购房款,但乙迟迟没有过户。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乙也对丙所说的事实予以认可,认为确实存在这些情况。作为购房协议书的买方丙,向法院起诉声称购房协议书已经签订,房款也已经付清,要求法院判决乙交房过户,且作为购房协议书的卖方,该案的被告乙也认可原告丙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按常理法院应当判决购房协议书有效,要求乙将房产过户给丙才对。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能排除双方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形,并结合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过程中的种种反常情况,依据经验逻辑判断,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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