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借款交织在一起的纠纷
案情简介:郭某与杜某投资成立了一个销售电机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郭某出资52万元,占股权比例的52%,杜某出资48万元,占股权的48%,在出资前,杜某只有38万元,郭某表示她愿意借给杜某10万元作为出资款,于是,杜某向郭某出具了借条,借了郭某10万元作为出资,双方共同经营该公司,经过努力,到年底,公司的纯利润为30万元,这时,郭某提出按杜某38万元的出资比例来享受分红,理由是,杜某出资的10万元是她借给的,她不让杜某还该10万元借款了,杜某不答应遂发生纠纷。郭某来找律师咨询
徐律师解答:1、股东的出资与个人间的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俗话说“茄子一行,豇豆一行,要理清二者的关系。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即应该按照48%的比例给杜某分红。2、杜某所借的10万元,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是应该还给郭某的,不能在看到利益的时候,忘记了二者的界限,提出无理要求3、如果公司是亏本经营的话,试问郭某你还会提出“不让杜某还该10万元借款吗?”...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可见利忘义,郭某很不好意思地笑了,律师也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