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福州地区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房产证上面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有其中一人签字,那么一旦没有在合同上面签字的另一方提出不同意出卖房屋时,该房屋买卖合同将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原因是,该房屋买卖合同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从笔者办案经验来看,有的卖方就是利用这个给自己留一手,如果将来房价涨了,就会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合同无效;如果将来房价跌了,这时就会老老实实按合同约定履行。这对买方是非常不利的,与此同时,中介公司辛辛苦苦谈下的“单子”,本来还想通过这个挣些钱,也会因为这样而化为泡影。
但是,有的买方急于购房,非立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而此时卖方夫妻二人又无法同时到场,这时怎么样才能降低风险呢?针对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签合同时,买方或者房产中介公司可以要求签订合同的卖方的一方在合同中写明,已经取得另一方的卖房授权,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卖房将如何赔偿等等。这样一来,如果将来一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买方或者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签字的卖方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