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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单位可以针对政府的会议纪要提起行政诉讼吗?

时间:2010-10-21

政府在处理拆迁、征地补偿安置相关问题中往往伴随着召开大量的会议,也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会议纪要。而且相关机关在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时也时时依据会议纪要的要求。那么,作为被拆迁的单位或公民个人认为会议纪要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从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公民或单位不可以对会议纪要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而会议纪要仅仅是一个内部的行政行为,不对特定的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那么,有人或许会问,有关部门都按会议纪要的规定来为老百姓办事,那还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呀?实际上,这是对会议纪要适用的一个误解。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文件,不可以依据会议纪要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所谓的上级会议纪要进行工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对法院起诉。这时法院会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如果单位或公民单独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会议纪要等等,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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