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中,有的村里通过民主程序或者村规民约规定,外面娶来的媳妇没有村民资格,不能享受村民待遇。那么这种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有的人认为法律规定农村施行村民自治,既然村里通过民主程序规定了,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按我国法律规定,外嫁来的媳妇把户口迁入村里后,即具有村民资格,应当享受村民的各种待遇。如果有发生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她们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相反如果村里的所谓民主程序和村规民约等侵害到了她们的权利,那么相应的规定是无效的。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