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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专项维修基金属于谁的?

时间:2010-10-14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的卖方认为专项维修基金(有的地方称作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基金)是自己交纳的钱,应当不包括在购房款内,因此买方购房时应该另行支付给自己。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专项维修基金一旦交纳后,其所有权已经变为业主共有。作为房产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房产过户时相应的专项维修基金也过户。因此,卖方没有理由要求买方支付这笔钱。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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