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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土地登记错误“民告官”不立案?

时间:2010-10-01

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常常困扰原告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事实根据。有的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即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即 。

举个政府土地登记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例。施某于1992年死亡。1996年,王某向施某的妻子肖某买断施某的房屋,双方订立了《买断契》。同年,当地县政府依据《买断契》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施某的孩子施小某以《买断契》系伪造为由,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县政府,要求法院撤销政府颁发给王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户口簿等以证明施施某与施小某的亲属关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施小某的起诉声称《买断契》系伪造,因没有证据证明故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事实根据的规定,遂裁定不予受理施小某的起诉。施小某不服向该市所属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为什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案是错误的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没有证据表明施某生前曾有订立遗嘱、遗赠及遗嘱抚养协议的前提下,施小某作为施某的法定继承人,对施某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的权益。由于该县政府给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涉及到对施小某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施小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施小某在提交立案材料时已经提交了户口簿等材料以证明其与施小某的亲属关系,已经完成了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初步证明责任。至于《买断契》是真是假涉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并不必然导致施小某丧失诉权。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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